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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XJ021-3000-2008-02004 文号:新财综〔2008〕63号 生成日期:2008-09-05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依据:* 存放位置:档案室 关键词:廉租住房 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48号)。为加强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同意,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八年九月五日

 
相关附件
新财综[2008]63附件.doc
新财综〔2008〕63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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