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一)在自治区利用外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新疆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组织管理自治区有关亚行贷款及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论证审批及上报,转贷协议的签定,招投标及采购工作的组织指导,有关财务制度及办法的制定,配套资金及偿债资金来源的协调和落实等。
(三)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相关的各种会议(协调员会议、高官会议、部长级会议等)的准备工作;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亚行贷款有关的外事接待工作。
(四)参与亚行贷款及中亚区域合作有关的宣传、咨询服务及培训、考察等工作。
二、服务对象
自治区发改委、外经贸厅、交通厅、农业厅、建设厅、环保局和亚行项目贷款实施单位等。
三、政策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处工作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新财中亚[2005]1号)
四、办事程序
(一)项目范围和领域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项目范围涉及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阿富汗和蒙古等八个国家。合作领域有交通、能源、贸易政策和贸易便利化等领域。
(二)项目申报程序
1.按照财政部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程序的规定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对各地州、各部门上报申请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进行筛选,磋商确定后分别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
2.经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报亚洲开发银行审定,列入亚行当年项目三年滚动计划。
3.项目确认周期。
主要有项目立项,是指亚洲开发银行对项目国的经济、发展计划及优先发展领域进行研究。项目准备,亚洲开发银行派出考察团获取有关立项项目各方面的详细资料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行动。项目评估,对立项项目的各个方面、所属行业或行业子部门加以审查和分析。贷款谈判和批准,
当亚行认为该项目适合亚行融资时,便进入正式的贷款谈判,当谈判圆满结束时,将向亚行董事会提交一份批准贷款的建议书。一旦建议获得批准,亚行行长与借款国的授权代表签署贷款协定。
(三)项目执行
一般而言,贷款签字后90天生效。项目执行期间还有如下准备工作:选择和聘用咨询专家、准备详细设计、准备招投标文件、邀标、评标、授标及采购设备等等。
(四)后评估
当完成项目完工报告(PCR)时,在适当的时候亚行会派出后评估团。后评估团检查项目的准备、设计、评估和执行的各个方面;成本和收益;最初立项目标与最终项目结果的比较。并总结经验和找出项目建设中应吸取的教训,形成评估报告,与项目完工报告一起最终形成项目执行总报告。
五、办事时限
如有具体时间规定的,以其规定的时限为准;一般性公文,如无特殊情况,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六、咨询电话:0991-2309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