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上市公司(集团公司):
为了配合财政部做好新税法、新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同时也为解决上市公司及执行新准则的企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存在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近期中国会计学会将举办几期新税法新准则培训班,邀请财政部税政司、会计司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授课,具体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收入、扣除及资产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及过渡期优惠措施、特别纳税调整及征收管理等问题,讲解新准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重点、难点等内容。
自治区会计学会拟组织有关上市公司,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门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中国会计学会4月份在南宁、5月份在珠海举办的两期新税法、新准则培训班。培训费用单位自筹。参加培训报名的具体事宜和收费标准见(会学[2008] 3号),请登录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net.cn)查询。
请各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及会计学会分会于2008年4月8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会计学会(设在财政厅会计处内)。
联系人:祁新济 张转琴
联系电话:0991-2359413、2359411、2817414(带传真)
二○○八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