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07年3月26日受理了李秀林、杨蓉、晏彩虹、罗兆衡、潘学祥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新疆西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制。
三、 主任会计师兼法定代表人姓名:李秀林。
四、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万元。
五、 各股东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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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 |
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职业 |
最近三年是否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
最近一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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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林 |
650100080001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 |
非原所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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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蓉 |
650100080011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 |
非原所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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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彩虹 |
650100080022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 |
非原所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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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兆衡 |
650100180001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 |
原所股东,已办理完股权转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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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祥 |
650600470006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 |
非原所股东 |
如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2817414、2828267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