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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订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4

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07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进行。为了做好我区会计资格考试用书(以下简称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保证考生及相关人员及时买到所需考试用书,现将2008年度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教材征订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即用于2008年度考试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务管理)》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

根据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两个级别共五个考试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在2007年度考试辅导用书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后出版发行。为便于考生复习,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修订中所涉及的有关调整、勘误内容,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上公布,供考生下载使用。同时,免费提供给考生。考生如果需要可以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登记预订。

另外,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在2007年度参考法规汇编的基础上,补充部分近期国家公布的有关法律后重新出版,并新编出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07年)》。

二、为了保障考生利益,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正版考试用书的宣传和发行工作,提醒欲订购考试辅导用书的广大考生,尽量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预订,以便尽早拿到正版考试用书。为鼓励我区考生认真学习,积极应考,自治区会考办决定让利于考生,对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订考试用书的考生,按照定价的9折收取书款。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费的考生在领取考试用书时退回多缴的书款,在报名点缴费的考生直接按定价的9折收取书款。

三、为了保证考试用书征订、发行工作的及时进行,2008年度考试用书由自治区会考办集中征订和发行,各地、州、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二次征订和发行。请各地、州、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于2008年11月13日前,将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附件1),传真至自治区会考办。

联系人:祁新济、冀承

联系电话:(0991)2817414(带传真)、2359413

四、请各地、州、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预订考试用书款按定价扣除10%发行费后电汇至自治区会考办。

收款单位: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开 户 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

账    号:3002010109024911123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联 系 人:冀承  张转琴

联系电话:(0991)2817414、2359411

附: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新财办会[2007]16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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