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企业主管厅局、上市公司:
财政部于2005年2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上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财政部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财会便[2006]3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8月28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段志强
电 话:0991-2817414(带传真)、2359413
自治区财政厅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