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6]46号),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按照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40分。
二、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有效。
三、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自治区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中有效。
请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后续工作。
(注:考生可在本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