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保障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的正确实施,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发[2006]7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财政”为目标,以实现由提高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向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的转变、财政工作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目标,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建立法制经济的要求,在财政行政管理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正确行使法定职权,实现财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保证各项财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执法责任
按照州政府确定的财政局职能配置,依据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各项财政行政管理活动,保证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正确有效实施,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三、领导机构
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博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其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和督促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范围
博州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范围是局机关各执法机构及经法律、法规授权和我局依法委托并行使财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具体包括: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经济建设科、企业涉外科、行政政法科、社保科、农财科、农税局、教科文科、会计管理科、监督检查局、法制税政办公室、票据管理中心、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科、政府采购办公室。
五、工作任务
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财政机关的职责用责任制的形式进行分解落实,使每一位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促使行政执法活动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具体任务是:
1、明确财政执法机构,分解落实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确定各执法岗位的执法范围、目标、权限、程序、标准和责任;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部制约制度、投诉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六、实施步骤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依法治州、依法理财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由提高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向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的具体体现,全体财政干部要深刻理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刻含义,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分工协作,分解落实。要根据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目标,将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执法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有关执法机构要协助配合。
3、全面实施,自觉执行。经博州财政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决定,全局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继续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自觉遵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执法程序,努力开创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新局面。
4、严格考核,狠抓落实。要按照考核评比办法等内部制约制度的要求,由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年度考核。
二○○七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