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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级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29

博州财购[2006]14号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级2007年度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阿拉山口财政分局,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加强对自治州州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政府集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和标准的管理,自治州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级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自治州州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实施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采购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按分散采购方式采购的,需提前就项目、预算、用途等向自治州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对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的项目的采购,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05]11号)要求实施采购;对于情况紧急、采购金额低的项目的采购,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由单位自行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对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和自行组织采购的重大项目,自治州财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监督。上述采购程序完毕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评估报告、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自治州财政局备案。

 三、在集中采购项目中,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向自治州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四、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但必须按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事宜。采购限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委托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受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招投标等采购事宜。因特殊情况需采取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采购,应向自治州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批准的方式采购。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否则将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理。   

五、政府采购业务办理程序:1、对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由采购人提前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并报主管部门审核。2、由州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资金。3、由州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定政府采购方式。4、由州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织实施采购,实施完毕后出具《中标通知书》。5、签订采购合同,并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送政府采购办盖章备案。7、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人由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货款,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人由单位支付货款。

六、在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累计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对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累计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也必须向博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填报《采购申请表》,经博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七、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自治州财政局另行公布。
   八、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联系电话:0909-2311586。

 九、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各县、市可结合本县(市)实际情况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做适当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严格按本目录执行。政府采购商品要优先选择环保、节能产品。
   十、本《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自治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级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级2007年度政府分散采购

限额标准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  政府采购  标准  通知

  抄送:州党办、人大办,政办、政协办,纪检委,审计局,本局领导,各科室。

打印180份      存档2份

附件1: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级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 号     品目名称 备 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全年累计采购达2万元以上

A030101电视机 
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除湿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全年累计采购达2万元以上

A030201 计算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6 速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A030209 计算机通用软件

A0303   家具 全年累计采购金额达2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具
A030302 宿舍家具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0604  农用物资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0605  储备物资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服及劳保用品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
A100102 电话通信设备 
A100103 其它通信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5   发电设备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A1012  园艺机械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1013  消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1014  道路清扫设备 
A1019  教学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摄影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1024   体育设备 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 
A1029  锅炉 


A11    交通工具 
A11010101 普通轿车 
A11010102 高级轿车 
A110102   越野车 
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4 警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摩托车  全年累计采购2万元以上 
A11010508 洒水车 
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 
A11010510 垃圾车 
A11010599 其它专用汽车 
A99 其它货物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序 号   品目名称 备 注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类 
B0101   公用房建筑 
B0102   住房建设 
B0104   公益设备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9     修缮、装饰工程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B99
   其它工程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采购上述工程类项目,单项造价经基建审核评估机构评估后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全全年累计2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序 号  品目名称  备 注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单次采购额3万元以上,全年累计采购金额8万元以上 

C07     维护保障
C070301 车辆保险 

通信线路租用  全年累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
C99     其它服务 (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附件2: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州级2007年度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范围,对分散采购制定如下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对其中采购总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货物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工程类 

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对其中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三)服务类

单项金额在3万元或单项金额低于3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8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对其中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的采购,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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