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采购»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8-06

各县(市)财政局,阿拉山口财政分局,自治州各部门,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用管理,规范抽取评审专家行为,使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字〔2003119)有关规定,为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建立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州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现面向各县(市)、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自治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

()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达不到上条第二款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成为政府采购专家。

三、凡符合以上条件并申请登记的专家,请于2007610日前,通过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向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见附表)一份,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对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报请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批准,并由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为其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

五、为了广泛征集专家入库,需要各县(市)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各有关单位的专家征集工作。

()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要及时通知在本机构登记的专家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六、联 系 人:何 军      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09-2311586     传真:0909-2312785

附: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填报说明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版权所有20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电话:0991-2359996 传真:0991-2359898 E-mail:czt@xjcz.gov.cn
CopyRight(C)2006 ZHONGKETIANXIANG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