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力度,及时更新会计人员信息资料,提高全州会计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持有博州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检查登记范围。
二、登记时间
本次检查登记工作从2007年12月17日开始,到2008年2月底结束。
三、登记内容
(一)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网上答题情况。
(二)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情况。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
(三)持证人员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
四、有关具体要求
(一)本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采取属地原则进行,即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财政部门对审查通过的持证人员,将在证书中加盖“2007年检查登记通过”印章。
(三)对逾期不参加或未通过检查登记的持证人员,根据《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博州财政局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