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自治区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公告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贯彻落实《会计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精神,经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表彰一批在自治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以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
现将我州拟推荐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公告如下:
1、董玲 博州客运服务总站
2、刘英 博州政协
3、董祥龙 博州财政局
4、宋新莹 博州财政局
5、刘兴霞 博乐市地方税务局
6、谢海林 精河县财政局
7、张丽 精河县公安局
8、周菊 精河县水利局
9、胡新萍 精河县供热公司
10、伊淑珍 精河县林业局
11、李耀泽 阿拉山口财政分局
12、周长月 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3、郭晓林 新疆乾通国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14、李凤 温泉县粮食局安格里格粮站
15、张洪涛 温泉县安格里格乡财政所
如有意见,请于8月7日前与博州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2311808。
博州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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