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新人发[2004]25号)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关于2006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安排及职称有关政策的通知》(新职称办[2006]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文件中所规定的聘任范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已聘任了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会计及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在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高会考试服务”栏目下载)。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地点设置在乌鲁木齐市。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北京时间)。
四、合格标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根据自治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自治区当年参评的合格标准,符合该合格标准的由自治区会考办核发合格证,该证在自治区当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五、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预订(征订单另附,详情见新疆财政网)。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40元。
七、其他
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0909)2311808
附件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名表
附件1: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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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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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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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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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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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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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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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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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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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含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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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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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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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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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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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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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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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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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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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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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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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取得时间 |
□□年□□月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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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审查
意见 |
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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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经办人员
意见 |
签名或盖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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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机构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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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地市代码”按以下分配序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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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 |
乌鲁木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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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9 |
昌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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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2 |
伊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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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0 |
吐鲁番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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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3 |
阿勒泰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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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 |
巴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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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4 |
塔城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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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 |
阿克苏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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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5 |
博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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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 |
克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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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6 |
克拉玛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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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4 |
喀什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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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7 |
石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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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 |
和田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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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8 |
哈密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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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 |
自治区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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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8 |
马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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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9 |
奎屯 |
2、“报名序号”由报名经办人员填写,从0001开始由小到大顺序编排;
3、“单位性质”在相应选项“□”内打“√”;
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一栏直接在相应横线上填写内容;
5、“毕业时间”和“资格取得时间”中的“年”填写年份的后两位数,“月”填写2位月份,例如:“1987年3月”填写为“87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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