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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建议
 
发布时间:2008-04-28

第13期

博州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

 

确保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应注意

解决的几个问题建议

 

博州自2004年推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通过采取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巩固完善、深化提高、规范运作等一系列行之有效地措施,对减轻农牧民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保障广大农牧民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顺利实现既定目标,有效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宣传深度应推陈出新,宣传广度需铲除死角

一是参合农牧民对新农合政策理解的深度不够。自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以来,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制作专题节目、走村入户现场讲解等形式宣传,广大农牧民对开展新农合制度的意义、好处已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但是,对补偿比例调整后自己具体得到了多少更多的实惠,基金的构成、管理、使用、报销程序和注意事项以及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就知之甚少。二是宣传因受牧民生活环境的影响而留有死角。部分牧民因游牧而无定所,即便短暂定居也只是在隆冬季节,新农合宣传工作不可避免地留有死角。应加强对乡镇、村组干部的宣传,使干部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把握新农合的规章制度,成为新农合的行家里手,力求做到干部走到哪里,新农合的政策就普及到哪里。

二、科学论证基金承受能力,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

2007年8月,博州党委、政府《全面推进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统一了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基金结余率。即“自2007年起,乡(镇、场)卫生院起付线不高于8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70%。县级医院起付线不高于2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5%。地州(市)及以上医院起付线不高于5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40%。取消按不同比例分段的做法,年度补偿封顶线不低于1万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际平均补偿比例不低于40%,年度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博乐市据此对当地新农合的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作了相应的调整,经过半年的运行,当年基金收支结余率仅为1%。据统计,该市2007年基金收入较上年增长31.95%,基金支出较上年增长1.05倍,如2008年基金收入无增加因素,基金收支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将不可避免的出现赤字。为此,我们应通过对农牧民生活环境、年龄结构、参合人数、服务能力、医疗费用支出结构、基金支出等因素的分析,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比例和筹资规模,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加强基金深层次分析,正确把握筹集与补偿的尺度

基金沉淀与基金风险是一对孪生姐妹,如不能正确把握统筹资金使用平衡关系,则基金沉淀与基金风险将此消彼长,恶性循环。2007年个别县当年基金收支结余率为25%,基金累计结余率高达47%,应全面分析是否存在报销手续过于繁杂、补偿流程时间过长、补偿比例过低等问题,予以解决,否则,2008年各级财政增加对扶贫工作重点县、边境县的补助标准后,基金沉淀将月积年累、难以化解,直接影响参合农牧民的受益率和受益程度。

四、加强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尽管合作医疗的各种管理规定在不同程度上约束了供方的行为,但合作医疗管理规则受到供方“对策”的挑战,部分提供者受经济利益诱惑,想尽办法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利益,采取“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一些医疗机构仍存在着不规范的医疗行为,直接影响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加强医疗、报销和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查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整饬医药行业的行风行纪,促进医疗机构诚信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同时,加强对医院干部职工的教育,使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医院形象,以热情周到、规范标准、快速高效的服务获取相应的收益,促进医院发展,严防借新农合便车,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完善降费措施,有效减轻参合农牧民医疗负担

一是尽快选派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出台相关政策,保证他们的工资等相关待遇,让下去的人员能留得住,使乡镇卫生院得到长足和稳定的发展,让更多的参合农牧民能在乡镇卫生院得到诊治,减少转往县、市、省级医疗机构诊治的人数,降低参合基金不必要的支出,减轻参合农民负担。二是积极探索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公平性,比如建立积分制度,对一年以上没有享受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参合农(牧)民以户或人为单位,按年度累计积分的办法,在患病后住院报销时按累计积分提高一定的报销比例等,减少参合对象的波动性和反复性。三是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在一些慢性疾病、疑难重症疾病和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色,采取聘请专家、联合办医、引进人才等多种形式,为参合农牧民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广大参合农牧民和定点医疗机构利用中医(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在接受中医药的医疗、保健、康复、养生服务的同时,降低医疗费用,减轻就医负担。

六、加强纵横向沟通,夯实新农合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沟通,统一数据采集。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每年下达补助资金,以各地财政对新农合应实际补助到位(收付实现制)情况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和拨款凭证为依据,参合人数主要参考《社会保障基金年度会计决算》数据,而卫生部门填报的《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统计报表》,参合人数以自愿参合农牧民统计数据(权责发生制)为准,因信息不对称,造成上级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转。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联系,统一新农合相关数据采集的时点和范围,做到信息对称,资源共享。二是正确理解政策,夯实基础工作。如:精河县在实施新农合制度初期统计农牧民应参合总人数时,没有将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临时外出打工及国营农牧场职工等未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统计在内,2008年新农合“应参合人数”与上年相比增加19847人,“已参合人数”与上年相比增加11109人,“已参合人数”随着新农合改革的深入推进而逐年增加,最终达到100%的参合率是必然趋势,但“应参合人数”在一年内猛增近两万人,难以理解。又如:个别县(市)在筹集资金时,只注重农牧民个人缴费资金的收缴工作,忽略了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申请自治州财政增加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实际参合人数与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人数无法相符,其结果是本级及自治州财政对新增参合人员的配套资金在第2年到位,而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新增参合人员的配套资金在第3年方能到位,基金缺口年复一年。为此,应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新农合相关政策,脚踏实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落实本级财政实际参合农牧民配套资金,向自治区相关部门详细汇报说明“应参合人数”特殊变动的原因。

(社保科  供稿)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社保处、社保资金管理中心,州党办信息科、督查科,州政办信息科、督查科,州纪检委办公室,州卫生局,本局领导,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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