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
博州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0日
养老新政策惠及博州近八千名企业退休人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职工收入明显增加,但是一部分退休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因制度和体制等诸多原因,与事业单位同类退休人员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此,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到2010年,三年再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化解因制度、管理、资金来源的不同造成待遇差别过大的矛盾,使养老金能够随着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的变动及时得到调整。2008年1月,博州根据新劳社字[2008]6号文件精神,为7991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普调,月人均养老金由694.45元提高到816.25元,月人均增资121.8元。同时,在普调基础上,为具有高级职称、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59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特殊调整,月人均养老金由1029.03元提高到1243.65元,月人均增资214.62元;为年满70岁以上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照顾调整,月人均养老金由725.54元提高到859.91元,月人均增资134.37元。通过调整,我州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694.45元提高到820.04元,月人均增资125.59元。
(社保科 供稿)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社保处、社保资金管理中心,州党办信息科、督查科,州政办信息科、督查科,州纪检委办公室,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本局领导,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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