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财政信息» 博州投入43.82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廉租住房
博州投入43.82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廉租住房
 
发布时间:2008-04-23

第21期

博州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8日

 

博州投入43.82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廉租住房

 

为切实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把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截止2007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82万元,专项用于建设廉租住房补贴开支,这将切实解决我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综合科  供稿)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综合处、各县(市)财政局,州党办监督科、信息科、州政办督查科、信息科,州纪委办公室,本局领导、相关各科室。

打印25份      存档2份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版权所有20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电话:0991-2359996 传真:0991-2359898 E-mail:czt@xjcz.gov.cn
CopyRight(C)2006 ZHONGKETIANXIANG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