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期
博州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8日
博州投入43.82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廉租住房
为切实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把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截止2007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82万元,专项用于建设廉租住房补贴开支,这将切实解决我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综合科 供稿)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综合处、各县(市)财政局,州党办监督科、信息科、州政办督查科、信息科,州纪委办公室,本局领导、相关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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