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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整合资源有效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6-09-27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 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招投标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督、统一管理的原则,近期伊犁州成立了招投标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投标工作。主任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担任,成员由州财政、计委、水利、国土、城建、卫生、交通、经贸、教育、审计、扶贫、工商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招投标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办公室、八个工作小组。招投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办公室主要承担招投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招投标工作委员会监督工作小组, 设在州监察局;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设在州计委;市政及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小组,设在州建设局;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设在州财政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设在州卫生局;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招投标工作小组,设在州国土资源局;水利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设在州水利局;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 设在州交通局;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招标工作方案;指导实施招投标工作,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成立了伊犁州综合招投标中心,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土地交易等纳入自治州综合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州综合招投标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州财政局管理,招投标中心以州政府采购中心为基础,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州综合招投标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主持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招投标中心相关交易管理制度;统一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负责全州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收集、汇总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等信息,为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接受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药品招标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专家库,专家库建设与邻近地区实现资源共享,由综合招投标中心从自治区、自治州、各县(市)及邻近地区聘请专家建立, 行政主管单位领导不允许进入专家库;完成州招投标委员会和州招标办交办的其他工作。此项措施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伊犁州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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