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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大力加强村级组织用房和群众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06-09-26

博州大力加强村级组织用房和群众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

     为加强村级组织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伊犁州财政制定出台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村级组织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场所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而为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奠定了基础。

     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在组织、计划部门的监督下拨付资金,并在各县(市)财政部门实行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

     二是加强资产管理。村级组织的设备购置,除自治区统一采购的设备外,其余设备一律由县(市)政府采购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将设备与竣工验收的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场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审计部门在这三年内,每年都要将“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入各县(市)审计部门重点审计内容;二是县(市)村级组织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建立工程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组织不力,“工程”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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